日前,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了2018年第3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了一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车。
今年7月中旬,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江陵县辖区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6个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个批次,不合格样品5个批次,不合格率为83.3%。
抽查发现:
无锡市广羊电动车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生产的“五羊”电动自行车、
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生产的“国威”电动自行车、
无锡吉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生产的“雪豹”电动自行车、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生产的“爱玛”电动自行车、
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生产的“绿能”电动自行车等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等项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追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将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立案查处。
目前,这些不合格产品的经销商压力最大,除了接受处罚还要面临退货的风险。因此,即使再缺货,也不能跟质量不合格的品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