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追跑受重伤,同学判赔15万!小伙伴这么“脆”我该怎么办?

2018-09-12 11:27   中国新闻网  

和小伙伴玩得正高兴,对方突然摔倒重伤,自己竟要赔偿医药费?

带侄子及其朋友(小A)外出游玩,小A意外身亡,自己为何也要承担责任?

日前,网络连续曝出两起因意外伤害诉相关人赔偿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直呼,同伴意外算在自己头上?那以后还能不能愉快地玩耍了!

少年玩耍摔倒脾脏破裂 法院:玩伴赔15万

据成都商报报道,两位15岁少年小唐和小汪在课间追逐打闹,小唐突然摔倒不起,送医后被诊断为脾破裂、经手术后摘除,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小唐父母认为,是小汪恶作剧在先,让小唐来追他,才导致意外发生,其监护人应担责;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他们提出起诉,要求学校和小汪一家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0万余元。

资料图:小学生在操场活动。梅镱泷 摄

法院一审判决,小汪父母赔偿15万余元,学校不承认赔偿责任。法院给出的依据是,学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开展了安全教育,小唐、小汪均已接受安全教育,且事发地不存在安全隐患,故认定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

小汪向小唐洒水,并用言语刺激,导致小唐在追逐过程中受伤,是事发主因,应承担60%的责任;小唐没有冷静应对,在追逐过程中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应自行承担余下责任。

对此,小汪父母表示难以接受,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两个孩子年龄相仿、认知相当,不存在谁对谁的特别义务,而且双方各自奔跑,无主动侵权行为。

对于小汪“挑起追逐”的行为,其母张女士认为,从追逐开始、到小唐摔倒的操场,中间有较长距离,在这期间,小唐的想法完全可以改变,不应归咎于自己孩子。

资料图:小学生球员在练球

10岁男童溺水身亡 同行成年人被判赔偿8万多 

去年6月,四川宜宾,在长江边踩水的10岁男童徐某为捡起被冲走的鞋子,不幸落水溺亡。法院日前宣判,与徐某同行的唯一成年人陈某被判承担15%责任,赔偿人民币8万余元。

事发当日中午,陈某(成年人)带侄子到滨江路玩耍,途中遇到侄子的朋友徐某要求跟随同去。

到达目的地后,侄子提出要去江边浅水区泡脚,三人于是就越过了公园管理处设置的“严禁到江边踩水”警戒带,来到江边。

之后,徐某的鞋子掉进江中,为捡鞋子不慎落水,被冲走后溺亡。

资料图:宜宾长江亲水步道。来源:四川新闻网

事发后,徐某父母向同行的唯一成年人陈某发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类损失5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承担15%赔偿责任,即87286.95元;剩余责任由徐某自身及其父母承担。

法院认为,被告陈某在同意了徐某要求跟随玩耍的要求后,即被赋予了临时性的管理监护义务,但却并未尽责,无视警戒线同两名未成年人到江边踩水;戏水时仅口头警告“要在上面泡脚”,未尽到制止、劝阻义务,故认定陈某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按比例酌情予以赔偿。

案件审结后陈某对媒体表示,虽然感觉有点冤,但尊重法院判决。

还能不能和小伙伴愉快玩耍?律师支招

翻阅媒体报道不难发现,近年来,因同伴发生意外致同行人担责的案例不时可见:

广东四名学生结伴游泳,一人不幸溺亡,其余三人施救未果后却共同商定不报警,被判赔偿共计3万4千元;

合肥一男子与朋友聚会,先后在饭店和KTV饮酒,散场后遇大雨决定跑步回家,途中两次摔倒后倒地身亡,法院判定与男子同去KTV的7人共同承担20%责任,共计赔偿12万余元;

东莞一男子与四名工友喝酒,醉酒后被送回家,次日凌晨因重度酒精中毒死亡。法院判定四人对当事人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共应承担10%责任,赔偿共7万余元……

看到这里,有网友“表示慌了”:同伴发生意外,同行者要担责,这让我们还怎么愉快玩耍?

还有网友调侃:小伙伴约起来?不了不了,怕赔钱!

就此问题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封跃平表示,同伴发生意外后同行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过错责任是主要判断依据。

他以“10岁男童溺水身亡 同行成年人被判赔偿8万多”为例指出,陈某作为同行三人中唯一的成年人,负有临时照管义务,却默许孩子在江边踩水等行为,其自身存在过失,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陈某承担着“作为义务”,没有尽职就要担责,对孩子溺亡承担一定赔偿并不冤枉。

北京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东耕则指出,除过错责任外,法院在做出判决前,还会考量公平责任,即在因果关系较弱或并不明确时,基于公平、道德等考虑,酌情给予受害一方一定的赔偿。“少年玩耍摔倒脾脏破裂,这一案件的判决应该就是采用了这样的思路。”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针对部分网友的“恐慌”,长期从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的田洪山律师直言“大可不必”。他表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行为与同伴意外并无因果关系,并在同伴可能陷入危险境地前予以劝告、制止,在意外发生时尽到救助或通知义务(报警等),原则上可以免责。

不过他也指出,对于劝告、制止等义务,相当一部分民众目前并不了解,有必要广而告之。

“要避免因同伴发生意外而担责,关键在于真正把对方‘当回事’,设身处地考虑对方的人身安全。”封跃平说,无论是因过错赔偿,还是基于公平原则的道义上的赔偿,其实都为时已晚,提高安全意识、避免悲剧发生才是最重要的。

下载云上荆州app,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下载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https://img.cjyun.org.cn/a/10085/201809/3e9f25c2b10204b27eacd80635a3950b.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