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省公安厅发布悬赏通报,公开向社会通缉19名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积极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视情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
全省19名在逃涉黑涉恶
犯罪嫌疑人名单
武汉(1名):
黄石(2名):
十堰(2名):
鄂州(4名):
荆门(1名):
孝感(2名):
恩施(3名):
随州(1名):
仙桃(1名):
天门(1名):
潜江(1名):
9月15日,省公安厅出台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指导意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群众可对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百姓的“村霸”、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闹事、欺行霸市的“市霸”“行霸”、操纵经营“黄赌毒”犯罪、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犯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立案单位或线索核查单位相应给予1千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并在查证属实后,按照相关程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领取奖金。
举报信箱: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181号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430070;
举报电话:110或027-67122688;
网上举报邮箱:hbsdhbjbyx@163.com。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涉黑涉恶线索
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
(简化版)
一、受理举报范围如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类型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参考标准如下: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由立案单位或线索核查单位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可奖励20万元。
(二)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千元,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
(三)以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
(四)以涉恶类罪名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千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抓获一般涉黑涉恶团伙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5千元。
(六)举报线索在侦办特别重大黑恶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奖励金额上不封顶。
奖金领取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并对举报人及举报材料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也可委托他人领取奖金,或通过银行转账领取奖金。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查证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与公安机关联系并领取奖金。
本意见由湖北省公安厅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