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体检,荆州在行动!造假和不配合最高将罚20万

©原创   2018-09-20 11:02  

云上荆州报道:今天(9月20日)上午,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在沙隆达广场举行,围绕“走进经济普查”主题,宣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充分展示改革开放40年伟大成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参加活动并讲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让群众了解普查,让统计服务社会,用数据说话、为发展代言,全力打造透明开放的统计调查,着力构建现代化服务型统计调查体系。

普查对象:

从事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

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不配合普查行为将依法处罚

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①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③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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