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对外公布。降低群众药费负担、保障廉价药生产供应、加强药品短缺预警……一系列举措的出台,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也使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
对于民众最关心的药价问题,本次公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意见》要求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此外,要鼓励地方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
《意见》还强调,要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
——保障廉价药生产供应
对于过去患者反映的廉价药短缺问题,《意见》中也明确了具体应对举措。
《意见》要求开展生产企业现状调查,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
——加强药品短缺预警 严惩市场垄断
建立健全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也是本次《意见》中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
《意见》要求,加强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加快实现各级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网络直报,跟踪监测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情况,综合研判潜在短缺因素和趋势,尽早发现短缺风险,针对不同短缺原因分类应对。
此外,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
《意见》还强调,将军队所需短缺药品纳入国家短缺药品应急保障体系,通过军民融合的方式,建立短缺急需药品军地协调联动机制,保障部队急需短缺和应急作战储备药材供应。
——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
除了价格问题,《意见》中还提出了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
这其中包括:
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鼓励企业开展药品上市后再评价。
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保证质量。
另外,针对仿制药,《意见》明确,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对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逐步调出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本次公布的《意见》中还强调要“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
根据《意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此外,要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医疗机构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
《意见》中还明确,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