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8时30分,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律国考”)顺利开考。
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实施。2002年至2017年,湖北共举行16次国家司法考试。今年起,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以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
我省报考人数20041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男性9757人、女性10284人,博士研究生48人、硕士研究生1750人,最大报考年龄69岁,最小报考年龄19岁,平均年龄27岁。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考试模式为一次考试、两阶段进行。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客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第二阶段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有效。
全省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设置武汉、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黄冈、咸宁、恩施等11个考区,21个考点,318个考场。武汉是全国的特大考区,设有11个考点、177个考场,报考人数占全省58%。
探秘“法律国考”:
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海选”
16次司法考试,4万人通过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统一部署,2015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9月22日,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这一制度,旨在把好法治人才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和管理关,通过公平公正科学的考试,选拔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合格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于2001年,2002年首次开考。从2002年到2017年,全省共组织实施16次司法考试,累计24万余人报名参考,4万人通过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近50%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
司法考试制度已成为推进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为深化法治湖北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三大变化看“法律国考”
与原国家司法考试相比,“法律国考”有哪些不同?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有“三个新变化”。
一是扩大了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原来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类人员的基础上,扩大到九类人员,即增加了初任法律类仲裁员,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二是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需要“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8年以前符合司法考试报考条件人员,仍可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是改革了考试方式。原国家司法考试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今年考试模式改革为一次考试、两阶段进行,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上午、下午各一场,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一场,考试时长4小时,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依法从严治考,对违规违纪“零容忍”
9月22日9时30分许,记者随考场巡视人员进入武汉考区湖北工业大学考点,看到考场内每台考试机都粘贴了防窥膜,考生正在认真答题,秩序井然。考场外,一辆无线电监测车正在全力搜索目标,严防违纪作弊;考点内,防作弊的标语和告知牌随处可见,形成舆论震慑力。
省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司法厅厅长谭先振介绍,各考区将加强对违纪作弊查处案件曝光力度,教育考生诚信参考,净化考试环境。对发现的考场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予以严肃处理。涉嫌涉考犯罪的,及时报请公安机关查处。
他表示,有关部门还将高度关注违纪作弊新动向,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雇人代考、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诈骗和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把好考生入场检查关,让作弊工具带不进;把好无线电作弊反制关,让作弊工具用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