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再次明确:不得拒收现金,违者严厉查处!

2018-09-29 17:39   工人日报  

针对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消费被拒收现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查处。

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规范引导提升旅游支付便利化水平的通知》,相关部门将对人民币现金支付有关投诉,特别是涉及旅游景区及周边摊点的投诉进行联合查证,严厉查处拒收现金行为。

《通知》指出,加强人民币现金服务管理,加大反假防伪力度,着重做好小面额现金保障服务,确保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人民币现金总量满足、结构合理。同时,规范引导非现金支付业务发展,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虚假宣传、高额补贴等手段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排斥现金。

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但不少消费者也反映,曾在旅游景区、餐饮等商户消费时遭遇拒收现金。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7月13日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告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这些情形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整治拒收现金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必须明确,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目的是规范包括现金在内的各类支付工具的选择和应用,对支付行为、业态发展、技术创新并不会产生带有偏向性的影响。

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各类主体要换位思考,协商解决好支付方式选择问题,合理反映诉求。

各地在建设智能化、信息化城市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全体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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