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在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的工作方案》《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规范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流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全市开展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等三项制度,助力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据悉,今年9月中旬开始
市纪委对全市各地各单位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市纪委监委成立督促检查工作专班、组建两个督促检查组,统筹协调全市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县乡党委政府、市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运用监察系统对扶贫领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及市县两级巡查督导组巡查督导情况,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
督导检查组突出督查重点,重点检查动员部署工作情况、入户检查工作情况、复核抽查工作情况、整改问责处置情况、工作总结提升情况等五项内容;
检查县乡党委、政府是否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核查,核查比例是否达到100%,是否落实一户一档、签字背书、销号管理、公开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问题线索、整改纠正、问责处理、销号记录等“四本台账”;
随机对被检查县市区查否问题线索进行抽查核查;
检查县乡党委政府、市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对已查实问题线索分类制定整改和处置意见,是否对查实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建章立制。
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的来源、分流和处置等工作,市纪委监委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入户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巡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省、市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等“四类问题线索”,要按照级别管辖,明确处置时限,搞好分类、建好台账。同时,要求按照信访类别、干部管理权限及所涉及领域的特殊要求,提出分流处置意见。
此外,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督促检查工作全过程,对于问题线索处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四个不能放过”:问题核查不清不楚的不能放过、问题整改敷衍了事的不能放过、问题调查不深不透的不能放过、人员处理没有到位的不能放过。
同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属、财政供养人员及家属、村干部及家属“三类重点对象”以及工作中存在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相关责任人员,细化了给予组织处理的十种情形和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七种情形,进一步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参照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