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指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的案件,荆州区公安分局组织20余名干警参加了旁听。
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戈某、罗某、杨某在荆州区弥市镇某村、公安县毛家港镇某村,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7起,造成3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34万元。2018年8月31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为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荆州区公安分局组织20余名干警旁听了庭审,全程观摩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井然有序,举证质证环节严格按照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的规定,将证据材料从组织特征、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分类列举和说明。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观摩活动对今后的证据收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