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洪湖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司机李某3次饮酒驾驶三轮摩托车,依法将李某的行驶证、驾驶证全部注销,并将其车辆依法查扣。据办案民警说:“这是为了严格执法,严惩酒驾,还安于民采取的行动。”
10月17日16时许,该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刘东在洪湖城区道路上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遂用警车上的喊话器示意三轮摩托车靠边停车。民警将车拦下后上前询问驾驶人情况,闻到李某身上有一股酒气。经询问李某交代自己今年66岁,家住洪湖市文泉东路新车站附近,今天中午在家中吃饭时喝了2杯啤酒,随后便睡下了,因下午四点钟要给摊主送鱼,自己醒来后觉得喝酒过了几个小时了,而且路程只有几百米,并未在意,便直接驾车准备前往菜市场。
民警将李某连人带车带回中队,通过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确认李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对李某的驾驶记录追踪倒查,发现李某曾有过两次酒驾记载,且受过处罚。交警一中队民警见李某屡教不改,遂将李某的驾驶证、行车证一齐注销,并将其车辆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