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
近期,西安、衡阳、深圳、德州等地陆续曝出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甲醛超标,学生出现头晕、流鼻血等不良反应,严重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引发学生家长普遍担忧,社会舆论反映强烈。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2018年以来新竣工交付使用校舍、新采购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影响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隐患,有关排查情况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微信等媒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
同时,有重点地做好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检测工作。要针对新建校舍投入使用后,发现学生群体性头晕、眼睛红肿、咳嗽、流鼻涕的事件,及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甲醛检测,检测结果也要及时进行公示。对室内空气质量(甲醛)不合格的校舍要及时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期间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通知还对排查、检测情况报送作出部署,要求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监控情况及有关排查、测量数据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