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荆州市物价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和环节价格改革,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实施价格监管全覆盖。
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和环境资源价格改革
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落实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政策,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完善并落实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合理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完善石油和天然气价格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及时放开成品油价格。开展用气大户直供交易试点,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落实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电价政策,引导企业主动节能治污减排。分县市城关、乡镇两个层次,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给予电价补贴。
在重新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明确天然气价格成本范畴的基础上,规范管道天然气安装及运行维护收费,取消初装费(开口费、增容费)。明确自来水价格成本构成,推动城市“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运营支出、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纳入供水成本,规范供水设施安装收费。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完善交通运输价格机制
落实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方式改革,将汽车客运站代理费定价权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农村道路客运数量管控,择机放开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全面落实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的通行费政策。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规范网约车价格行为。
按《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对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放开具备条件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稳妥推进医疗服务和各项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市物价局全面落实中、省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措施,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经常性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全面推行付费总额和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多元化付费方式相结合的控费机制。科学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2017年底不少于100个,2018年达到300个左右。
教育方面,我市合理制定了公办职业高中学费、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对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加强管理。全面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学,促进就业创业。
逐步推行市场化租金,根据承租户家庭收入状况,分区域、分建设年代等因素,采取租补分离,有效遏制转租牟利现象。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按权限和程序制定收费标准。非住宅和除前期以外的其他住宅物业服务,由业主自主决定物业管理方式,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主体,自主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对养老、殡葬服务实行分类管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逐步降低收费标准;其它殡葬服务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建立完善困难群体价格优惠政策。
截止到2017年,我市竞争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体系基本建立,价格监管全覆盖基本形成,价格诚信体系将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