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州市纪委监委消息:近日,经荆州市委批准,荆州市纪委监委对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姚东平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姚东平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姚东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东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