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了解到,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成立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积极履行打击传销工作职责,协同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今年以来,宁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重拳打击聚集型传销和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先后成功破获“龙绥国际”“龙爱量子”“云联惠”“深圳国好百分百”等一批涉众型大要案件,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截至目前,全区市场监管部门端掉传销窝点262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046人、行政处罚144人、罚款21万元;公安部门破获传销案件93件、销毁网络平台12个、涉案金额达6亿元。
但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目前在聚集式传销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打着虚拟货币、互助理财、健康养生、消费返利等旗号,假借网络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的特点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又呈蔓延态势,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提高群众举报传销活动的积极性,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协同公安厅、财政厅出台了我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
新《办法》完善了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工作体系:
对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条件、程序、措施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
把利用网络组织或从事传销活动在列举传销行为中进行了单设,旨在加强网络传销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网络传销在宁夏的蔓延势头;
为了更好地发挥街区、社区群众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将平安志愿者、打击传销志愿者纳入发放奖励范围;
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案件和举报传销窝点两种: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充分吸取相关部门成熟的举报奖励机制经验,由打击传销执法部门根据其罚没金额进行等级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500元;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元。
宁夏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提示:传销害人害己害家庭!打击传销我们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线索与执法部门携手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10、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