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市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被害人多达240人,且多数为老年人。最终,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处罚金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并退赔赃款。
2015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安某某伙同张某、杨某在荆州市沙市区成立荆州市鑫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塔桥路分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平台吸收社会公众“投资”。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制作虚假内容宣传单,招聘业务员向社会公众广泛散发传单,吸引社会公众到公司咨询,并要求业务员“拉人”到公司“投资”。
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虚假宣传活动,主要形式是组织潜在“投资”客户开推介会、茶话会,向客户发放小福利,请客户吃饭,宣传公司的优点,介绍公司的投资项目,并以支付月息2%的高息为诱饵,诱骗客户到公司投资。还多次带领被害人到河南禹州等地考察事先安排好的工地,向客户虚假宣传该公司的实力,确保客户对该公司深信不疑并出钱“投资”。
截止到2015年10月19日案发,被告人诈骗的1000余万元资金,除以支付利息的方式返还62.22万元外,其余未予退还。被告人安某某从中分得约60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该公司运转及偿还其个人债务,其余赃款被被告人张某、杨某挥霍和用于支付业务员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