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荆州推出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行动:至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切实解决好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大局。
四类重点对象分别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到2019年底,完成全市现有13632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541户、低保户545户、分散供养五保户34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05户。其中在2018年,完成8206户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底,完成剩余5426户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巩固提升工作。
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及政策,荆州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精准确认危房改造对象、加强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管、加强补助资金的统筹和管理、加强档案信息录入和管理。其中在合理选择改造方式上,经鉴定为C级的危房原则上实施维修加固改造,鼓励D级危房除险加固。4类重点对象大部分自筹资金能力较弱,要引导他们先期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新建住房先打牢基础,待脱贫后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再向上加层或向两侧扩建。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建设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规定,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筹资能力、民族习俗和建筑风貌塑造等情况,制定出台建设面积控制办法。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要做到住房建设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通风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确保危房改造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验收时未履行承诺按协议改造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
荆州将进一步强化改造质量管控,市、县要全面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县级住建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监管主体,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要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