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生活中,房屋租赁或是商铺门面的转让、转租非常常见,但就是这常见的事情,很容易产生纠纷。市民周女士和朋友一起承租了一个中途转让的门店,现在遇上了麻烦,这到底怎么回事?
今年9月8号,周女士和朋友在郢都路上租了一个门店,合伙经营美甲生意。周女士告诉我们,这个门店转租了两次,她们是从第二个租客手上接过来的,当时租期还有8个月,经过协商,周女士和朋友一次性交付了剩余8个月的租金16000元加保证金2000元,并与第一个租客张女士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18年4月24号到2019年4月24号。
周女士说,这个门面的产权其实是属于荆州市实验中学的,学校租给了张女士,张女士又转租给了第二个租客,周女士和朋友是第三个租客。荆州市实验中学告诉周女士,学校与张女士的租赁合同在今年6月30号已经到期,并未再续签,学校最晚12月30号收回门店,这个突发情况让周女士措手不及。
之后,她们与张女士协商退租金的事情,但对方只愿意退还剩下1月到4月之间的租金和保证金,总共1万元,这让周女士她们无法接受。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荆州市实验中学了解情况,学校总务处的工作人员跟我们确认,学校的71户经营性门面租期已于今年6月30号全部到期,没有再签订续租合同,学校将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12月30号之前收回全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对于周女士她们想要退还全部租金的想法,张女士到底是什么态度?之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张女士。
合同是周女士的朋友小佳签订了,之后小佳再次拨打了张女士的电话,经过一番协商,最终,双方谈妥,张女士退还今年12月到明年4月份的租金加上保证金一共12000元。
虽然这件事双方已经协商解决,但为了给更多的人提个醒,我们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原则上承租的房屋或门店是不允许转租的。
律师提醒: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告诉记者,如果出租人在明知承租人转让以后, 6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话, 视为认可这种转租行为。但是作为承租人,转租房屋只能在原承租的期限内进行转租,超过这个期限是无效的。如果转租人在转租的过程中,隐瞒了关于原出租的时间或其他主要条款,导致次承租人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作为转租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因为房屋转租出现争议最大的是两点: 一个是关于期限;二是关于装让费的问题。如果要承租房屋,作为承租人最好与房主进行协商或者在转租过程中征得房主的同意。避免出现合同无效或转租期限 转让费的纠纷。
记者了解到在采访的当天,张女士已经将1万2千元退还给了小佳她们。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的转租过程中,一定要将涉及到的款项和违约情况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并且一定要征得原有出租人的同意,最好签有三方协议。
(记者:郭佩月 孙煜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