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开办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2018-12-14 09:17   荆州日报  

今天下午,沙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辖区教育、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公布了《沙市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标准及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开办校外培训机构“门槛”。

根据《标准》要求,沙市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办学场地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环境、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场所配备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聘用人员条件,该《标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请具备保安资质的专职安保人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同时,《标准》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等,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沙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培训时间不得和沙市区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收费实行公示制,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具有以上条件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分为四步。

首先,向沙市区教育局递交申报材料;其次,沙市区教育局责任科室进行材料审核;然后,责任科室进行实地评估;评估通过后,沙市区教育局将颁发办学许可证。

据介绍,该《标准》在荆州市未下发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标准前适用,如果荆州市下发审批标准,将按照荆州市审批标准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继续办学,年检不合格,收回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

另外,该《标准》还设置了“一票否决”事项(附后),一经查实,沙市区教育局有权收回下发的办学许可证。

附:校外培训机构“一票否决”事项

(一)法人和机构负责人由事业单位在职公职人员担任的。

(二)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

(三)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无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

(四)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在培训同一时段内生均使用面积少于3平方米。

(五)有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挂钩的。

(六)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安监、消防、食药等相关部门检查意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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