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一段时长约3分16秒的视频在微博上疯传,引起轰动。
视频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在家中遭到殴打虐待。抽耳光、拿扫帚抽打、拉拽头发,疑似女孩母亲的女子甚至将女孩推倒在地用脚蹬踹,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视频后段,还出现了一名疑似女孩父亲的男子,拿扫帚抽打教训女孩。
被打女孩没有丝毫反抗迹象,既不还手也不逃走,每次被打后,仍安静地走回座位坐下。不禁让人揣测,难道这种家暴行为已是“家常便饭”?视频曝光后,大量网友评论转发,声讨这对男女的残忍行径。
随后,深圳宝安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询问,母亲陈某文、父亲刘某华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无独有偶,一周前,来自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苏基镇苏东村的7岁男童被烫伤。据其生父表示,烫伤系其继母肖某将壶里的热水倒进瓢里,脱下男孩的裤子泼洒所致。此外,男童两只耳朵均有化脓症状,听力受损,头部和手背亦有旧伤痕。清洁工曾前来病房打扫卫生,期间使用84消毒液,被男童闻到后说:“妈妈给我喝这个”。目前,肖某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再往前追溯,1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生母虐童案开庭审理。经调查,杨某某用针扎、棍棒砸、开水烫、用手撕裂嘴巴、用铁衣架殴打、用手抠挖还未痊愈的腿根部伤口、灌吃大便等残忍手段对待亲生女儿。而这样做的理由竟是怀疑女儿偷拿家长、同学的少量财物、食品等。她认为管教孩子就应该采取暴力方式,加上生活压力大,所以对女儿做出了这些举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和侮辱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但频频发生的虐待儿童事件证明,人们的教育理念并没有因为明确严格的立法而发生实质性的转变。
对于受虐儿童来说,身体的疼痛,也许是一时的,但心灵的伤害,却可能是一世的。《针对儿童暴力发生率和后果》东亚及太平洋报告指出,所有形式针对儿童的暴力都会造成受害儿童的心理问题和抑郁,包括自我伤害、自杀倾向、试图自杀、过早开始吸烟、酗酒和吸毒等。有研究表明,一些施暴者的暴力倾向很多也是因为其儿童时期受过虐待或忽视导致的结果。
一桩桩一件件虐童案的发生,无不证明在传统“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粗放教育模式下,很多父母对体罚儿童的认识过轻,认为“自己的孩子,我想怎么教育就怎么教育”。社会大众也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进而助长了父母对孩子的家暴倾向。
在这种社会认知的大环境下,如何保护祖国花朵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预防儿童暴力案件发生,则成为全社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2014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题为《就藏在眼前:对暴力侵害儿童的数据分析》报告中指出,针对儿童的日常暴力可能无处不在,但并非无法避免。为父母及家庭提供支持、帮助儿童和青少年应对风险及挑战、加强为儿童提供的服务与支持、扭转公众态度、通过实施法律政策为儿童提供保护等措施,都能够预防与减少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孩子不是谁的私有财产,不能随意虐待。生而为人,也请为人父母者务必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