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串令人落泪的数字,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行为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都造成严重侵害。
今年年初,更是曾经在两周内连发五起类似事件,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于近日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这份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也是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依法执法受保护,有原则为何还需细则?
在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有“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这样的规定,而在这份规定里,明确更多细则,作用在哪儿?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此前法规多偏重民警执法责任追究,而细则有助于处理执法中的复杂情况。
如何界定依法维权?
阻碍执法或者暴力抗法各式各样,民警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新规第八条规定了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尤其是根据目前民警执法遇到的侵害实际,加入了“被车辆冲撞、碾压、拖拽、刮蹭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 ”,这些规定细节都能和近年发生的侵害民警的案情对应起来,针对性很强。
△贵州凯里女子醉酒打掉执法仪
△山西太原多名男子围殴辅警
这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接下来还有一个谁来执法的问题。
规定明确了将成立一个民警“维权”的常设机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这意味着民警执法将不再是一个人的战斗。这个委员会主任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多个部门。
依法维权,给领导压实了哪些责任?
这份规定也给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亮起了警灯,就是要追究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第28条,详细规定了追究领导和责任人责任的6种情形,包括“因制度落实不实、保障不到位、指挥错误导致的”、“不及时采取善后救助措施的”,以前,是上级部门为民警执法亮警灯,现在,民警执法被侵害也为上级部门亮警灯。
新规同时还保障了民警对处理意见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加重处分或变相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