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外源输入和本地源污染叠加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2019年1月5日0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152,达到中度污染水平,截至1月5日14时,AQI为200,临近重度污染水平。
根据湖北省大气污染形势快讯,未来两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较差,预计1月6-7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处于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城市人民政府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1月5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建议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一)呼吁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最大限度减少非公交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提倡减少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三)动员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加强对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控的巡查监管,落实管控措施,停止工地土方、工地拆迁、外墙装潢、路政施工、渣土清理工作。
(二)加强上路车辆管理,开展执法检查,禁止渣(泥)土、砂石等散流体和重型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进入城区通行;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出现拥堵;做好过境货车超限超载管理工作。
(三)不间断实施城区主次道路清洗、洒水、喷雾作业,加强对城区积尘严重的破损道路和车流量大的的重点部位加大保洁力度,加强扬尘防控。
(四)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喷涂作业,禁止露天焚烧荒草、秸秆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做好气象条件监测,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做好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
(六)开展对应急减排清单中的企业巡查督办,落实10%的应急减排要求。
(七)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流体物料堆场禁止进行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
(八)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增雨降尘作业。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严格督办到位。
预警响应期间,每日17:00时前将当日工作部署、检查人次、检查对象、发现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报送至市大气办。
市大气办将开展巡查、督办,对未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进行全市媒体集中曝光,对履职不到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