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歌手孙楠和妻子把女儿送到徐州华夏学宫学国学”的消息引发热议。有网友质疑:该学校讲授内容包括女德等,是否是伪国学,是否有办学资质。
1月23日,徐州教育局称:华夏学宫无办学历教育资质,目前正进行调查。
那么,华夏学宫究竟是所什么学校?孙楠又为何要把女儿送到这样一所无办学资质的学校学习?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郭琳琳 张夕
为女儿入学
孙楠举家从北京搬徐州,学费一年10万
近日,孙楠的妻子潘蔚在采访中提到,三年前已和孙楠从北京搬到徐州,在江苏徐州租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月租700元,并送孩子到传统文化学校“华夏学宫”学习。
现学校南门。 朱志庚 摄
据了解,“华夏学宫”原本位于徐州淮海文博园里面,目前已搬到20多公里以外的铜山区吕梁风景区悬水湖畔。
23日,该学校咨询老师李老师称,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高中教学一年学费10万余元,但没有学历也不能参加高考。上课内容主要集中于诸子百家等经典课程,及书法、古琴、茶道、女红、舞蹈、武术和太极等艺术课程。
事件引发网友多重猜想、质疑
孙楠及其妻子的这一举动,引发无数网友的猜想和质疑↓↓
质疑1、“华夏学宫”是否有办学资质?
据公开资料显示,孙楠女儿2000年生于北京,今年仅19岁,网友质疑“华夏学宫”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是否能够胜任孩子的教育等问题。
据“华夏学宫”官方网站信息显示,该校全名为华夏传统文化专修学校,始创于一九九二年,是中国大陆较早专注于中国传统文化推广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该学校咨询老师李老师也在采访中透露,该校初高中的教学并没有学历,也不能参加高考,如果通过考核,会拿到学校自己颁发的毕业证。高中毕业后,很多学生会直接选择就业。
1月23日,徐州市教育局介绍,对“华夏学宫”批复的业务范围是非学历民办培训机构,可从事成人培训;但如果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只能作为义务教育的一种补充,不能从事全日制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教学。
目前,教育局已组织力量介入调查。
质疑2、“华夏学宫”教授“女德”,是否为“伪国学”?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曾致电徐州“华夏学宫”,该校老师表示学校会教授女红和女德。网友质疑,打着传播传统文化的幌子,却暗自教授学生女德,是否属于伪国学?
据该校咨询老师李老师透露,教女德并不是要对男人无条件顺从,而是因为现在女孩子普遍没有具有温柔贤淑的状态;教女红并不是非要女生学会女红,“而是培养孩子们一个内心的状态,能不能镇定下来,专注、安静做一件事情。”
对于网友质疑学校教学是否为伪国学,李老师称,“我怎么下定义,你自己判断,用心体会吧。”
华夏学宫的课程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郭琳琳 张夕
此外,该校官网信息显示的教学内容中,并未明显标注有“女德”的内容。官网信息显示,该校教育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主修为儒释道经典,囊括《孝经》、《中庸》、《论语》《黃帝內经》等。同時,学校还教授传统“六艺”,开设古琴、书法、泥塑、茶、女红等。
质疑3、孙楠潘蔚是否持有该培训机构股份?
据报道,本次入学“华夏学宫”的孩子为孙楠与前妻买红妹所生之女——买宝瑶。网友质疑,孙楠现任妻子潘蔚是否由于持有该学校股份,因此才让买宝瑶进入该校学习,而非进入正规学校。
针对这一说法,“华夏学宫”校长易菁23日明确予以否认。易菁称,该校是在教育局注册的一家非学历培训机构,她自己都没有股份,所以更不存在潘蔚占股份一说。孙楠的孩子确实在此处培训,对于网上的各种说法,她表示,“不想回应,不想炒作。”
“华夏学宫”效果图。 朱志庚 摄
但据该校咨询老师透露,学校跟孙楠和潘蔚无合作,但孙和潘均为学校成人班学员,后潘蔚选择留校,任外联部主任,同时还教茶道和女红。
此外,该校官网公开信息栏上,目前还可找到潘蔚为其新书《素心映照》宣传造势的新闻,且所用称谓确为“我校潘老师”。
质疑4、江苏徐州月租700元,是否太低?
据孙楠妻子潘蔚提到,两人在徐州所租住房,约100平米,房租仅为700元/月,有网友因此质疑房租是否太低。
徐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会长于健表示,按照网传的孙楠租住区域,每月700元租金确实不大可能。徐州三环路周边房价都在万元左右,毛坯房每月租金也在千元以上。“除非是租的朋友的房子,收的‘友情’价,不然就是故意说低房价。”
傍晚的“华夏学宫”。 朱志庚 摄
律师:家长可送孩子培训
但不应妨碍接受义务教育
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家长们可将孩子送去接受培训,但是不应该妨碍孩子们接受义务教育。
如果家长将孩子送去此类不具备义务教育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日制教育而不让孩子参加正规的义务教育,则属于违法行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此外,华夏学宫教授的内容也受到质疑。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陈嘉康律师称:《义务教育法》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即便华夏学宫获得批准开展教学活动,也只能选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不得选取未经审定的其他书籍(如四书五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