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不少宝爸宝妈们
为孩子上幼儿园的事情费了不少心思
想上公办幼儿园吧
要么名额有限,要么距离太远
不过,好消息来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
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针对上述各项问题的整改任务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划定治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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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网上一些热门转帖断章取义
将这次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集中治理,
解读为
“私立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
真的是这样吗?
教育专家说,在解读有关教育新政时,必须坚持专业性,不该哗众取宠,否则,除了误导公众,制造教育焦虑外,对政策的落实、推进毫无益处。
《通知》其实很清晰地强调,要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特指在小区配套幼儿园中,而不是其他场所的幼儿园也不能办成营利性幼儿园。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这些自媒体的逻辑谬误是“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就是不得办民办园”,这是把民办园等同于营利性民办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选择举办营利性民办园,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园。在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后,将有很大比例的民办幼儿园,会选择成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国家对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实行土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加强规范监管。”
熊丙奇说,“普惠性幼儿园”现在是一个很热的概念,还被选为2018年度民生专题十大流行语。“从国家政策看,根本不存在民办幼儿园退出或者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出的说法。去年年底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这些普惠性民办园和公办园一起,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同时少部分民办幼儿园可选择成为营利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