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机场一旅客被查,箱子装满名牌包化妆品价值超15万

2019-01-30 15:09   钱江晚报  

2019年春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春节。春节回国,往往都会给亲戚朋友带些礼物,这时一定要留意,不能触犯《电商法》。

1月25日,杭州海关隶属萧山机场海关关员在执行入境杭州的航班监管任务时,一名由无申报通道通关的中国籍旅客的行李过机图像,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经开箱查看,在行李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GUCCI牌女包、围巾等10件,YSL、黛珂等品牌的化妆品、护肤品300余件,现场预估总价15万余元。

查获的超量化妆品、护肤品。本文图片均来自钱江晚报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关员夏克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该女性旅客目前还不能定性是否为代购,后续将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根据中国海关对个人携带物品的规定,进境的免税额度为5000元,化妆品、护肤品税率为30%~60%,箱包、围巾等纺织品税率为30%。

从2019年1月1日起,经3次征求意见、4次审议、5年完善的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今后,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否则将面临1万元的罚款。

海关关员清点查获的超量奢侈品、护肤品。

新《电商法》实施以来,想像以前那样抱持着侥幸心态带货回国的代购们,越来越难“逃税”。比如网传的“928上海机场海关严查”事件,许多代购表示,除了上海,像广州、深圳等海关口岸都陆续开始严查代购“偷税”。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代购并不违法,偷税漏税的行为才违法。《电商法》是将代购从法律边缘拉回正轨。同时,跨境电商的崛起规范了整个行业,但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政策的支持。

临近春节,海关提醒出境旅游以及回国过年的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入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果从事代购,除了申领中国的营业执照,还需要注册当地的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旦被查到偷税漏税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办公室夏克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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