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杭州有赞公司在公司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度,即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员工可按晚上6点的正常时间下班。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
该消息发布后迅速在网上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公然叫板劳动法;有网友认为,敢这样做的企业有不少,但敢公开说的并不多。还有网友认为,这有变相裁员的意味。
面对质疑,1月27日,有赞CEO白鸦在朋友圈回应称,几年后回头看,这绝对是好事,让更多人了解有赞文化,也会让更多人才想进有赞的时候谨慎考虑,不至于觉得来之前和来之后不一样。
不过,有赞公司此举还是遭到了劳动法律师、专家的批评。今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独家回应《工人日报》记者时表示,已展开调查,如发现该企业有违法加班行为将依法查处。
加班的前提,先得员工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后两种属于特殊工时制度,只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而标准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应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不超过四十小时。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对记者说。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加班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公司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而且加班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即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这个限制,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崔杰律师说。
公开宣称执行“996”的企业鲜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法律规定加班时间是有限制的,即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目前在互联网、IT等行业,“996”工作制十分普遍。
不过,不少企业并不明确要求员工加班,而是“变相”实施“996”工作制。比如,分配给员工的工作量在8小时内根本不可能完成,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加班;快到下班时间时,召集员工开会;视员工加班为爱岗敬业的表现,表扬自愿加班的员工,最终导致“别人都不走,我怎么好意思走”;公司领导带头加班,最终导致“领导不走,我怎么敢走”。
“像有赞公司这样公开宣称执行‘996’工作制的企业确实比较少见,这让人们感觉到企业并不把劳动法当回事,更让人觉得这样的企业,不考虑员工的生活需要,不在乎员工的身体健康。”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洁对本报记者说。
胡洁律师同时指出,虽然有赞的“996”工作制违法,但“996”工作制并不一定违法。如果企业经过行政审批,且在短期内执行“996”工作制是不违法的。
“如果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年安排职工工作的总时长不能超过2000个小时,即平均每月不能超过167小时,执行‘996’工时制,往往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就要达到260小时,那么超过标准工时的部分就要靠集中休息给补回来,即职工某些月份只能工作不到100个小时甚至更少,平均到每个工作日可能工作4~5个小时。”胡洁律师说。
不过,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劳动法部主任沈斌倜律师对记者表示,只有特定行业、特定岗位的职工才能实行综合工时制度,而且还需要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自行决定实行综合工时制属无效。
专家呼吁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从媒体报道来看,有赞公司并未被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如果真的推行‘996’制度,显然是违法的,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予以处理。另外,该公司还在年会上公开宣布实施‘996’制度,其人力资源管理手段简单粗暴,法律意识令人堪忧。”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对本报记者说。
沈建峰指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是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即使支付加班费,每日、每周、每月延长工时也是有硬性规定的。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介入,主动查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孔德周说。
对此,杭州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这两天我们已经前去有赞公司进行调查,目前还在调查中,如发现该企业有违法加班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有赞或同时面临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据媒体报道,有赞方面还在年会上表示,此次工作制度调整是在“平行薪资”的条件下实现的。也就是说,即便实行“996”工作制,公司也不会支付加班费。
记者注意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此,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杰对记者说,有赞或同时面临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强制推行“996工作制”,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劳动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执行“996工作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否则面临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以及员工被迫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