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荆州将放“大招”

©原创   2019-02-13 20:15  

云上荆州报道:今天(2月13日正月初九)上午9:00,荆州市直机关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在荆州凯乐会议中心举行。

会上公布了《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强化小微企业要素保障、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小微企业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强化小微企业要素保障

(一)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对产品有市场但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压贷、抽贷、断贷,合理安排转贷或展期,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依托政府注资5亿元组建的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实现年担保15亿元目标。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至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年列支300万元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用于“政银担”合作并逐年扩大规模。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授信和融资担保,切实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指导、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大力清理整治国有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账款现象。

(二)着力破解小微企业用工难。

▲常态化发布企业用工招聘信息,积极组织各类招聘活动。

▲积极引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落实每人每月1000元实习实训补贴,补贴时间为1个月至6个月。

▲建立企业用工“黑名单”制度,推进供需良性互动。

(三)加强小微企业用地支持。

▲切实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增资扩产小微企业供地。

▲依法化解小微企业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用地手续。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租用标准工业厂房并正常生产,年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小微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厂房租金补贴。
  
►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坚决落实已出台的减税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新进规及培育库内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落实降费措施。

▲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妥善做好社保费征收划转工作。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比2017年平均降低10%。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定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涉企收费清单。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六)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产业园、孵化园。

▲以“双创”为载体,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原则上每个县(市)都要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中心城区在现有产业园区内要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社会资本、村(社区)集体参与小微企业园区建设。

▲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延伸、扩展产业链,带动配套小微企业集群协同发展。

(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涉企政务服务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小微企业登记咨询和代办窗口。

▲建立“12345”小微企业服务投诉中心,加大涉企服务维权力度。

▲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个转企)免费配送印章。

▲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建设和升级一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平台。

▲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小微企业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财会、法律、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

▲加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份额。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拓展企业对外交流平台,积极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经贸洽谈会。

(八)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推进“一网覆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2019年6月1日前,将小微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推行小微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九)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全面实行小微企业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小微企业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在限期内主动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依法不予处罚;应急、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政策执行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

▲对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行为予以问责。
  
►培育壮大小微企业

(十)推进“个转企”。

▲积极引导达到小微企业转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经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户建立公司制治理结构。以2018年为基数,按照每年递增33.3%,到2020年,累计实现“个转企”5000户,全市企业类市场主体达到7.5万户。

(十一)促进“进规入限”。

▲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具备一定规模、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和新业态小微企业,整合涉企奖励政策,“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实现“专、精、特、新”发展。

▲鼓励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

▲每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企业净增100家以上。

(十二)加大奖励激励。

▲对“个转企”后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于转企后5年内,每年按照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对当年度认定的首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当年度纳入统计且次年正常上报的限上商贸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首次新增进规的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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