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2018年12月26日晚 赵宇听到“强奸”“救命”呼救声,救助了正被施暴的女子小邹,并踹了施暴男子李某的腹部,致使其伤残达到二级。
2018年12月29日 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
2019年1月10日 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赵宇办理了取保候审。
2019年2月20日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2日凌晨 赵宇在家中拿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自由。
赵宇。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图
2019年2月22日凌晨1点多,“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当事人赵宇在家中拿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自由。他称,感谢检察院对他的不予起诉,但更希望司法机关能还他一个真正的清白。
在此前的21日下午,赵宇到晋安区检察院拿到了《不予起诉决定书》。赵宇代理律师范辰认为,《决定书》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存在错误。“一方面说明了赵宇已构成犯罪,只是不予处罚;另一方面也否认了赵宇的正当防卫权利。”范辰透露,将对该决定书进行申诉,直到认定赵宇无罪为止。
赵宇:14天比较难过,但这事做得不后悔
记者:当时怎么想着要去求助媒体?
赵宇:要不是(2月)14日李某给我父亲打电话索要赔偿,说“你们是要赔钱还是要坐牢?赔的钱越多,坐的牢越少”,我可能也没想着要去找媒体,归根结底因为想还自己一个清白。在里面蹲了14天,都快崩溃了。就是想让大家知道,我是被诬陷的。
记者:当晚救了邹某之后,接着怎么样了?
赵宇:当天晚上没带我去做笔录,就挺不正常了,直到第二天才接到通知去做笔录。我就觉得很随意一脚,谁知道一脚给人踹坏掉了。
记者:现在回想起来做这件事后悔吗?
赵宇:就是觉得冤,14天虽然说比较难过,但是救人这事做得不后悔。
记者:假设这件事重新发生,你还会像当时那么做吗?
赵宇:如果紧急情况下,像女孩被掐着说不出来话,我还会那么做。如果不是紧急情况的话,我会选择用更理智的方法去救人。
记者:这件事后最害怕的是什么?
赵宇:怕判刑。在看守所时,待到第7天不放我的时候开始怕,待到12天的时候还不放我,真的怕了。
记者:当时有绝望过吗?
赵宇:首先就是想孩子和老婆,没有绝望,还达不到那一步。
律师:将申诉,直到认定完全无罪为止
记者:这个案子从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故意伤害”提请批准逮捕,到1月10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再到2月20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到最后出具《不予起诉决定书》可谓一波三折,你如何评价?
范辰:赵宇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也就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赵宇其实也承认,当时自己三个手指被李某拽着,挣脱不了。他踹的那一脚,就是为了摆脱李某对他的控制。显然赵宇是有意踹过去的,如果说构成伤害,也是故意伤害,也不是过失。当然我们认为根本不构成这些罪名。
记者:下一步还有哪些诉求?
范辰:我们将对《不予起诉决定书》进行申诉。因为不予起诉的决定是错误的,并且也没有完全定性赵宇是无罪的。所以我们觉得下一步应该要做这个工作,直到认定赵宇完全无罪为止。
认定赵宇无罪之后,再考虑下一步情况,比如是不是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