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依法取缔一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的“黑窝点”

©原创   2019-02-28 09:20  

“感谢开发区安监分局及时取缔了这一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窝点’,解除了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这是公安县杨家厂镇沿江村四组居民李云说道。

2月26日,开发区安办、安监分局联合县公安局内保大队、杨家厂镇派出所在杨家厂镇一民房内查处了一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的“黑窝点。这是该县开展“打非治违年”行动的重大战果。

日前,该区安办、安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该镇沿江村四组有一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的“黑窝点”。接到举报后,迅速派人前往秘密调查。远处便闻到刺鼻的气味,走近居民点,发现房屋内存放的10个蓝色大塑料。经走访周边群众,得知该处在销售甲醇,其业主姓曹。经了解,桶内物质为甲醇,又称“木醇”或“木精”,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遇热火或者明火就能燃烧,该民房周围均是居民住宅,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群众安全无小事,该区安办、安监分局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安监局后迅速行动,组成专班对该涉嫌非法储存销售营甲醇的民房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发现,该非法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无证经营,且无任何安全设施,房屋内还有两套加充加装设备。

经查,曹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用沿江村四组民房,从长沙购进1.5吨甲醇,准备销售给附近餐馆和居民做燃料,现已潜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贮存点进行取缔,被查获的甲醇已转移至安全地点。目前,该公共安全隐患已消除,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甲醇属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该区安监分局负责人说道。

“受利益驱动,部分经营者非法储存销售甲醇,加之部分小饭店、群众为节省成本,往往私下去购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将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引导群众到合法经营点购买。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储存销售行为,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取缔,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该县安监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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