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完善相关条款,以更好平衡女性就业与保护女职工及其子代健康的关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委员和中石化茂名分公司首席技师张恒珍委员联名提交提案,为女职工特殊权益发声。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条款出现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中,尤其集中在国务院于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该规定与作为其附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在保护女职工健康权益和劳动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使得就业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新技术的运用,使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一些涉及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可以借助技术大大减轻劳动强度,因此,不再需要列入禁忌劳动范围。”张恒珍委员认为。
不仅如此,提案中还指出,《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条文涉及较多复杂的标准规范,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导致部分企业对相关条款存在误解,在岗位安排上对女职工有一些限制,不利于其职业发展。此外,原先承担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撤销,现场监管职责划归其他部门,与其上位法《职业病防治法》有较多不一致,导致监管主体职责不明。
提案指出,要平衡女性就业权与健康权之间的关系,大力督促用人单位主动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与时俱进减少不必要的禁忌劳动。同时,加强对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避免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及其子代健康的伤害。
“调整条文的表述方式,应该做到通俗易懂,便于操作与执行。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应相衔接,明确监管主体责任。”提案里给出了具体操作建议——由国家卫健委、人社部、全总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调研与督查,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可借鉴国外做法,同时兼顾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用工模式下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并平衡女职工健康保护与公平就业之间的关系。
孙承业和张恒珍两位委员建议,由司法部协调相关部门启动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修订立项,并制定配套的指南、标准、规范化文件和指导性手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做法,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