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
《通知》提出,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通知》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一是推动信息共享集成。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19年底前实现互通共享。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序衔接。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二是推动流程集成。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将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三是推动人员集成。不能马上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可通过集中办公实现便民快捷。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人工分发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同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