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6日),记者从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鼓励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荆州市将深入贯彻《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开展系列活动,引导和扶持更多人员返乡创业。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荆州会重点打造专属荆州的返乡创业活动品牌,举办返乡创业座谈会、大讲堂、沙龙、赛事等活动,发掘创业方向优、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扶持;及时发布返乡创业人员、企业供求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免费专车、接站慰问、政策宣讲、参观座谈等慰问活动,感召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开展以“送政策、送技术送岗位、促返乡创业就业”为主要内容的“三送一促”活动;开展返乡创业扶持项目评选活动;实施“能人返乡创业工程”;完善便利化服务措施;宣传氛围营造等。
此外,国家、湖北省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支持返乡创业政策,将对促进我市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为:
(一)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以县(市、区)为主体,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完善返乡创业园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
(二)实施农村电商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开展网上创业。统筹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建设,显著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大力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网络,以供销裕农网、“供销e家”网点延伸为重点,加强供销、邮政等村级综合服务社、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引导第三方平台加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推进网络、设施和信息共建共享,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三)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培训,提升返乡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返乡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创业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引导培训机构针对返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培训讲师库;在国家级、省级创业培训师资大赛中获得名次或取得囯家创业培训师资质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成立返乡创业导师服务团,组织开展“专家服务返乡创业行动”。搭建返乡创业企业紧缺人才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满足企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畅通返乡创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相关规定的返乡创新创业人员,其返乡创新创业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建立创业项目库,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者选择创业项目。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政策进村入户行动”。发挥驻外劳务机构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在外人员信息库,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引导和吸引在外务工经商成功人士返乡创业。
(五)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和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60万元奖补。开展返乡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评选,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将返乡创业企业纳入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范围,按规定落实实习实训、就业见习补贴,引导大学生到返乡创业企业实习见习和就业。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的投资引导基金,对返乡创业项目予以择优扶持。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返乡创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并调整相应农产品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前期已按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七)加大用地倾斜力度。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创业。纳入省、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以最高年期出让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囯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八)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垦囯有农用地使用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大型农机具、厂房、生产大棚、渔船抵押贷款和农业保单、生产订单、仓单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总额不超过100万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发生的损失按规定给予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