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4月1日起,在荆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为落实该项政策,荆州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所有公墓、殡仪服务场所全面禁鞭。
早在2014年8月1日起,我市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鞭范围区域为北至长湖南岸,南至长江北岸,东至深圳大道及深圳大道南北延伸线,西至引江济汉渠范围,辖区内5个经营性公墓及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场所等全面禁鞭。
与2014年禁鞭政策相比,新《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禁鞭范围,禁放区域包括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含托管区)、纪南文旅区和荆州高新区所辖区域。各县(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全域禁鞭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这表示,中心城区所有公墓、殡仪服务场所实现禁鞭全覆盖,之前未曾纳入禁鞭范围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也将全面禁鞭。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发出倡议
清明期间,请祭扫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规定,采取鲜花、绿植等文明环保祭扫方式,让清明更“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