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需要担保人怎么办?洪湖市两男子做了错误示范——冒充警察作借款担保人!日前,洪湖法院审结了两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5月,廖某谎称自己要办养鸡场需要资金,找到被害人李某,向其借款人民币两万元。李某提出需要找一名公务员作担保,廖某便找到自己的微信好友熊某冒充洪湖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干警赵某某,并在借据上签上“赵某某”字样,李某出于信任,将现金两万元借给被告人廖某。随后,廖某通过微信将所获赃款人民币两千元转账给熊某。同年6月,廖某以同样理由再次找到李某,向其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谎称由洪湖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户籍警曾某某作担保,并在借据上自己签上“曾某某”字样,李某出于信任,将现金三万元借给廖某。廖某将上述借款人民币五万元均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洪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和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