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2019年第一季度,江陵县调处欠薪投诉17起涉383人,追讨拖欠工资共872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局的工作人员们把我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尽心尽力帮助我们讨回工资让我们好感动。”近日,在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局门口,数名农民工朋友当事人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感激的说道。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事情还要从前几个月说起。
就在几个月前,王某(化名)等26名农民工朋友在江陵县某建筑工地务工,工程如期完成后,施工方却迟迟未给付王某等人应得的工资。几个月来,王某等人每次上门讨要工资,对方却总是和他“打太极”,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向县劳动监察局求助。
了解情况后,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火速出动,派出工作人员亲赴该建筑工地,联系建筑、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人员,与施工单位了解情况,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协助处理。
在详细告知施工方存在有违反《劳动法》相关条例情况之后,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和调解,双方约定共同协商解决此事。在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建筑公司终于与王某等26名当事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承诺在5月1日之前将12万元的工款汇入26位当事人的指定账户,事情终于告一段落,王某等当事人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据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江陵县调处欠薪投诉17起,涉及383人,追讨拖欠工资共872万元。
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越来越规范的同时为何依然出现欠薪现象?
在建筑领域,虽然近年来对建筑领域管理不断细化,但长期存在的层层转包、劳务关系混乱、矛盾转嫁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治。
记者调查发现,小微企业成欠薪新的高发领域,在一季度17起投诉中,本地某企业就拖欠109人353.8万工资。“近年来,企业经营压力大,用工成本、原料成本都在涨,加上信贷收紧,企业基金链紧张,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该企业负责人诉说了苦衷。
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罗会军介绍,从2018年11月份起,江陵县实行荆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动态监管措施,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今年,对29个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落实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资可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据介绍,今年以来,江陵全县整治农民工欠薪力度持续加大,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民工欠薪问题“三量齐减”:案件数量下降、欠薪金额下降、欠薪人数下降。
记者调查发现,江陵县人社部门完善工资保障制度,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清月结比例明显提升,欠薪“老大难”问题有了明显缓解。
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江陵县劳动保障部门多名基层干部表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多部门联动,不能局限于年终“救火式”的集中整治,应该建立常态的管理机制。对于违法转包、分包和资质挂靠等问题,住建部门要做好查处,人社部门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提高各行业特别是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形成监管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2019年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的任务目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人员表示。
提醒:《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欠薪”与工资相关,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约束。认定“欠薪”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里说到的劳动者工资包括六个组成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劳动者要有证据意识,日常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条、加班补贴、考勤记录等,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以便日后主张合法权益。一旦遭遇“欠薪”,可以拨打统一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还可以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书面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相关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仍不支付工资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触犯刑法的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欠薪隐匿或逃逸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接受处理。
企业应遵守法律恪守社会良知,及时足额兑现员工的薪酬。员工也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