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新法公布!专为两个不是官的“官”制定

2019-04-25 10:23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两部新法公布,专为两个不是官的“官”制定。这两个“官”,一个叫“法官”,一个叫“检察官”。

23日,全面大修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两部规范司法者的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  图片来源:新华社

法官法、检察官法从1995年制定以来,这已经是第三次修改。在中国法治进程中,这两部法律始终如一幅画卷,刻画着司法者们的群像,是人民希望的样子,也是时代需要的样子——

法官、检察官,这两者首先是职业。在新修订的法律中,对“新人入职”有了一致的硬性新标准: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不例外。按照新法的规定,他们必须要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法检两院的副职,也均需从检察官、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为什么这么规定?

法官、检察官,虽然都带着“官”字,但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官”。执掌共和国法律天平,他们首先是法律专业人士,这是他们最醒目的“标签”。法官检察官就是为了办案而生,要保证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势必要提高进入司法者队伍的门槛。

把不懂法的人排除在外,把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排除在外,把没有丰富经验的人排除在外,不是要为难谁,而是要通过提高司法者的整体专业程度,让公平正义更能经得起推敲,让老百姓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我们常常将法官、检察官与医生做类比,设身处地的想想,非常贴切——躺在手术台上,你希望主刀医生是一位级别很高的官员,还是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

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思路,体现在两部新法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设计的方方面面:

最低设在省一级的遴选委员会对有志成为司法者的“新人”进行专业能力的全方位把关;“新人”一般在基层法检两院任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要通过遴选产生,法检两院级别越高,所遇到的案件难度就越大,司法者的能力水平就应该越强;经考核不能胜任法官、检察官职务的,将被提请免去职务,把滥竽充数不想办案、不会办案、办不好案的人剔除出司法者的队伍……

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最严格的专业化建设,就是为了把这支队伍塑造成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样子。

独立又受制约的人

眼睛里揉不进沙子,公平正义也容不得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检察权,既是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也是这两部新法刻画出司法者独立求索的鲜明形象。

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都被单独列为一个条款,凸显了重要性。

有别于一般的行政层级,新法还专门为法官、检察官设置了单独的管理序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后基层法院的法官最高可以晋升到二级高级法官。与这个“二高”相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副厅级。今后老百姓在家门口打官司,很可能会发现自己的案件由“厅官”主持庭审。

司法者的“级别”在逐步提高,权力在逐步变大,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为了避免行政权影响司法审判工作,“放权”成为一个明显的趋势,法官、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作出裁判和决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案件由办案法官、检察官“说了算”,促进着司法工作的发展。

但众所周知,不受约束的权力,最后必然导致权力滥用的灾难后果。把权力装进笼子是时代的共识。两部新法所体现出对司法者的制约,既包含在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中,也包含在严格管理体现的监督里。

在责权相一致方面,法院里叫“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检察院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而今两部新法中有了统一的说法:

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在严格管理方面,两部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的惩戒、兼职、考核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尤其引人关注的是任职回避制度,比一般公务员更加周密细致。比如,在法官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既独立又受到严格的制约,为的是让司法者们能把手中的权力用到社会需要的地方,对得起人民的信任,肩膀上能稳稳担起时代赋予的使命——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行者

多士成大业,群贤济弘绩。

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过硬政法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两部新法刻画出“司法官”的群像,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所需的法治践行者: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两部新法所蕴含的精神,是在改革路上政法工作者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真实写照:

多年来,政法战线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履职保障、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明确“四大职能”等等,都是改革的重要成果。如今,这些重大成果都被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促进改革下一步发展的坚定基础。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从这两部法律中,更能看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法治既是改革的目标,也是改革的手段。经过实践检验的改革经验和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样的法治才更加成熟;在法治下推进改革,这样的改革才更具有穿透力。

法官、检察官,司法者被镌刻于法律之中。两部法律的内容是对他们的规范,也是党和人民的期许,更是中国法治在不断发展前行中,一个永不会被磨灭的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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