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4月23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知假卖假的刑事案件,雷某因网上销售假“贝亲”母婴产品获利6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判处雷某拘役5个月,缓刑一年,罚款5万元。法官表示,即使不造假,卖假达到一定金额也构成刑事犯罪。
2017年5月,松滋人雷某在某购物网站闲逛时发现,有一家网店卖的“贝亲”牌母婴产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觉得是个商机。雷某马上在某购物网站上注册了一个网店,把低价买来的假冒“贝亲”产品通过自己的网店进行销售。刚开始,雷某网店的生意还挺不错,尝到甜头的他便把这当成主业来做。同年12月22日,正在租住地蔡甸区“工作”的雷某听到一阵敲门声,刚开门就被冰冷的手铐铐住,原来,他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警方查获了总价值为4000余元的假冒“贝亲”牌婴儿用品。
经查,2017年5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间,雷某通过自己的网店,向北京、河北等21个省市共销售假冒“贝亲”牌婴儿用品总金额达6万余元。
23日,江岸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记者直击了庭审现场。雷某当庭交代,正品“贝亲”牌奶瓶售价约60元,他卖的奶瓶约40元,每件商品他都会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3元之后销售。“我家里有正在上学的儿子和年迈的母亲等着我养活,走上犯罪的道路也是迫不得已,但我愿意为自己知假卖假的行为付出代价。”在庭审现场,雷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雷某知假卖假获利6万余元,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雷某自愿认罪的态度,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判处雷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作案工具。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案中,雷某虽然没有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但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所以也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提醒广大网店商家,在进货的时候,一定要审核进货商的相关资质,不要怀有侥幸心理,贪图低价而贩卖假冒伪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