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2018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河流水质无明显变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2018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86μg/m³,同比下降6.5%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9μg/m³,同比下降12.5%。荆州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3天,优良天数达标率76.9% ,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PM2.5。
按照《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对6个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进行统计,9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4.47-5.19之间,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的依次是:洪湖市、石首市、江陵县、松滋市、监利县(与公安县并列)、沙市区、荆州区、开发区。洪湖市主要污染物为PM10,其它县市区均为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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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Ⅱ~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74.1%,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水质为劣V类的断面比例为1.1% ,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与2017年相比,长江干流、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保持稳定。四湖流域总体水质明显好转,其中何桥、新河村、瞿家湾水质有明显好转,其他断面无明显变化。城区及周边水体除太湖港渠水质有所好转,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外,其他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
全市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类标准的点位比例为7.7%,无劣V类监测点位。与2017年相比,长湖各测点水质无明显变化;洪湖排水闸、杨柴湖水质有所下降,其余测点水质无明显变化;洈水水库水质无明显变化。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7年相比持平。
全市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上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处于“好”水平。与2017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质量保持稳定,道路交通噪声质量有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