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记者今日(5月5日)从市城管委获悉,5月1日至12月31日,市城管委将在中心城区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及内容包括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企业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处置的施工单位。
整治行动中,除改进运输车辆密闭方式,为车辆加装定位、重量传感系统和统一识别标识外,还将按照《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加强源头管理的通告》要求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进行核准,只有符合核准条件并取得城管部门发放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下一步,市城管委将积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发集团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省对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规划,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排查监管。
(记者 孙斌)
附:
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加强源头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降低城市道路扬尘,减少大气污染,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开展荆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规范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方式
为保证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荆州市实际情况,市区城管部门对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实行总量控制,核准运输车辆控制在限额以内。运输资格核准采取竞争性综合评价方式,设定时间期限和条件确定运输企业。
二、明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
2、登记在公司名下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密闭运输车辆不少于40台;
3、具有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运输车辆驾驶员均需取得道路运输资格;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具有固定的办公机构、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5、企业(车辆)营运业绩合格,无不良市场诚信记录;
6、所有运输车辆一律加装定位、重量传感系统和统一识别标识,并接入智慧管理平台。
三、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
2019年6月1日起,所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化管理:
(一)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均需符合核准条件并取得城管部门发放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二)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及消纳场所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防降尘的雾化设备、实时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监控设备实行资源共享,接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进行运输。
(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经城管部门核准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运输企业不得向未经核准的消纳场所拖运建筑垃圾。
(四)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向交管部门申请获得运输线路通行证,且运输车辆状态保持良好,方可上路行驶。运输车辆不得超出许可线路运输,未经核准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业务,按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四、依法对违规运输建筑垃圾企业予以处罚
市城管委组织建设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数据平台,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定位数据平台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考核,对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考核成绩作为企业和车辆下一轮次市场准入条件认定的重要依据。
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加强对拆迁、建筑工地以及砂石料场的源头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违法运输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处罚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管理,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限制投标参与各类项目经营;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散流体运输车辆、商砼运输企业管理参照本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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