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套路贷”案件 江陵批捕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2019-05-13 09:59   通讯员 蒋松

说是汽车抵押贷款,放款快、无风险、低利息,实际上通过“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平台费”等一系列名目扣除借款,一步步骗你“上钩”……近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以敲诈勒索罪对8名实施“套路贷”恶势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荆州市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经查,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樊某、陈某、代某甲(在逃)、代某乙、樊某、徐某合股成立一汽车商贸公司,分别在荆州区和沙市区设立办公地点,专门从事汽车抵押贷款服务。2017年5月,被害人朱某甲因急需一笔钱周转,于是与该公司签订金额为132000元的借款合同,该公司以“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平台费”“GPS安装费”“下户费”等各类名目扣除29613元,实际仅给被害人朱某102387元。

借款后,被害人朱某甲向该公司支付了5期本金、利息31050元,并提出提前还款,该公司认为提前还款构成违约,要求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朱某甲与该公司交涉未果,逾期一天未还款,该公司即安排犯罪嫌疑人朱某乙、葛某、张某在朱某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越野车开走。威胁朱某甲支付未还完的本金和利息、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110000元,否则就卖掉车辆。后朱某甲被迫向该公司支付110000元赎回车辆。

另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犯罪团伙假借汽车抵押小额贷款的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以相同的作案手段,“套路”多名被害人。案发后,该犯罪团伙被江陵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案涉及被害人10余人,涉案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江陵县检察院在该案侦查过程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研判案情,针对证据的收集提出了相关建议。受案后,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审理了全部材料,针对合同等书证被嫌疑人事先销毁的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围绕犯罪金额的固定进一步收集证据。依法审查后,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不法分子常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广撒网”,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

检察机关提醒,不要去无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尽量到规范的金融机构借款。签订借贷合同(协议)时,必须认真逐一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发现被“套路贷”后应立即报警备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并要求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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