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营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充分调动全市建绿、植绿、护绿的积极性,迎接湖北省第二届园林博览会的举办,高标准规划引领四季花城项目实施,全面推进我市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荆州市开展2019年荆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选活动。
申报条件:
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申报的对象:
1、新城区单位(居住区)绿地率≥35%
2、旧城区单位(居住区)绿地率≥30%
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的申报条件:
01、单位(居住区)应建立完善的绿化、美化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02、单位(居住区)内的庭院绿化规划布局应科学合理,树种选择“适地适树”,乔、灌、花、草搭配合理,植物造景有特色,乔灌木的种植面积应达到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
03、单位(居住区)绿化养护适时、及时,园容整洁,花草树木生长茂盛,景观和绿荫效果俱佳;
04、单位(居住区)积极开展绿荫行动和节约型绿化建设,加强林荫停车场、屋顶垂直绿化、阳台和室内的绿化美化等活动,沿街单位也需配合实施拆墙透绿;
05、单位(居住区)居民有较高的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意识,积极参加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或绿化等相关劳动,并配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建立、修正庭院绿化档案。
激励政策:
为鼓励城区各单位(居住区)积极参与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对于属市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将获得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称号作为其申报市文明单位的前置条件和绩效考核的加分项;对于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且创建成功的单位,在市文明单位评比中酌情加分,以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对审定通过的单位(居住区)报市政府命名,授予“荆州市园林式单位”或“荆州市园林式居住区”称号,颁发奖牌,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申报时间:
今年的"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选将于6月28日截止申报,经专家评审组评比后公布最后评选结果并进行授牌表彰。
申报咨询电话:1330721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