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可申报住房租赁补贴

2019-06-26 09:55   记者郭江峰

记者昨日(6月25日)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我市将在7至9月开展2019年度中心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及年审工作。年度审核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申请对象范围为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以下(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婚或单身25周岁以上,具有我市城镇户口且在我市常年居住的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为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

住父母或子女的自有住房、单位公房和国有直管公房,现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近5年内有房产交易、析产记录以及因房屋征收拆迁领取了货币补贴;因离婚、法院裁定住房由一方居住,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居住原住房的。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交的经民政部门年审盖章的《社会救助证》及近两个月低保金领取证明;

2、低收入家庭提交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3、所有家庭需提交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4、承租私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需提交住房凭证(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提交测绘面积;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

6、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及有效证明;

7、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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