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6月27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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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袁仁国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仁国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