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可以修复信用了。7月1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于7月1日起启动信用修复机制,截至7月5日共有20家企业递交信用修复申请,经国家有关单位终审,“信用中国”及湖北信用门户网站删除了涉及18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是指经行政监管单位就信用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网站公示后,按照规定程序将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删除的过程。按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适用对象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满后,失信主体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三年,期间不予修复。行政相对人认为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况,需向“信用中国”网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发起异议申诉处理,不属信用修复的范围。
据了解,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须履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一般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向信用网站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供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交信用报告。
省发改委信用处表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是维护失信者正当权益的体现,有利于促使失信主体提升信用意识,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和部署,开展信用修复政策的宣传解读,完善信用修复的审查流程,提高信用修复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推进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