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交管局共同召开“荆州城区电动车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未达标的电动车。
严格按新标准和CCC证书生产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大商户进行了电动车新标准全面宣传,严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上,城区各电动车经营商家参会,并集中签订了承诺书。
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目前我市电动车市场良莠不齐,就电动自行车而言,就存在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25km/h,整车重量超过55kg的现象,甚至性能上直逼电动轻便摩托车,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此次整治主要针对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和四轮电动车。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和督促,新标准实施后,一律不准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四轮电动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要求,各商家要向消费者说明其不能在道路行驶的具体情况和使用范围,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消费者详情,并与之签订书面的告知书或者在发票上注明上述内容,双方签字认可。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要求不能对销售的四轮电动车进行如“可以上路” “可以上牌照”等虚假宣传,一旦发现,将严格依法依规惩处。
9月30日前集中督促整改
连日来,我市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摸排。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宣传发动、监管执法和督促整改三个阶段。
5月21日至7月15日为监管执法阶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监督经营者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7月16日至9月30日为督促整改阶段,加大对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检查力度,严禁私自改装和拆解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行为,加强电动车电器性能安全监管。
据沙市区胜利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张科华介绍,该所目前对辖区内电动车经营商家已检查过半,对销售超标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的商家进行了教育处罚,已查处暂扣3辆三轮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