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对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15时26分,荆沙大道与塔桥路交会路口,一名中年妇女骑着一辆加装了紫色遮阳伞的雅迪白色电动车出现在路口。民警耐心地向违法驾驶员讲解了违法加装遮阳伞的危害性,并当场拆除了遮阳伞。
15时30分,一名年轻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车正在安全岛上等红灯,记者注意到,该电动车上也安装了遮阳伞。随后,民警现场拆除收缴了该车的遮阳伞。
据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沙北警务站民警陶钧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行车、电动车等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而遮阳伞已经明显超出了规定范围,属违法行为。而且,违规加装遮阳伞,破坏了车辆的稳定性,极易发生侧翻等交通事故。
记者了解到,上周我市交管部门收缴遮阳伞500余把。针对电动车私自安装遮阳伞的现象,各大队将持续开展整治。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别图一时凉快,擅自为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留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