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社会关注的河北“爱心妈妈”李艳霞案24日上午在河北武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为达到非法目的,以被告人李艳霞、许琪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纠集其他被告人,采取威胁、欺诈等手段,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艳霞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67万元。被告人许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20万,该案其它嫌疑人也一并宣判。
△“李利娟”/资料图
此前,李艳霞以李利娟的名字收养孤残儿童,被称作“河北好人”“爱心妈妈”。2018年5月5日,河北省武安市相关部门通报称,李艳霞涉嫌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被刑事拘留,从爱心人士到涉嫌犯罪,此案引起广泛关注。
央视热评:披着慈善马甲作恶,法律不容!
善与恶,一线之隔,披着慈善马甲为非作歹,就是不可容忍的恶。把慈善当工具,把公益当道具,一味消费大众的爱心,不仅污染慈善源头,更会蚕食好心人的纯良。
利剑出鞘,惩恶扬善,让冒名的“爱心妈妈”无法得逞,让爱心蓬勃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