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8月31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
其中缴存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和个人基础信息;缴存基数要与社保缴费基数同步,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荆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调整为4500元/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其三倍,即13500元;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其60%,即2700元。中央企业及省驻荆单位可参照第一档(武汉市、省直)标准执行,缴存基数标准为6233元/月,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8699元/月。
市直、沙市区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不包含公车补贴)+三项奖励]除以12。三项奖励工资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资和五个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任选择三项,根据有关文件据实申报。
市直、沙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项奖励工资]除以12。三项奖励工资从五个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任选择三项,根据获奖文件据实申报。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和荆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工上年度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企业单位: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年合计总额除以12个月来核定缴存基数。
同时,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12%);其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