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倡廉,监利县公开审理两起村支书职务犯罪案

2019-08-05 10:51   记者肖潇 通讯员杨琼

近日,监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村支书职务犯罪案件,这是该院开展的“以案释法、以审倡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公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为基层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深刻的廉政课。

庭审现场,120余名监利县人大代表、周老嘴镇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及所有村党支部书记旁听,监利县纪委监委组织新沟镇、程集镇所有村党支部书记观看庭审直播,开展警示教育。

在原新沟镇白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万某某贪污、受贿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万某某利用担任原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与村民委员会干部贾某、刘某、朱某三人商议后,共同私分新沟镇向白龙村发放的荒新公路植树补偿款46496元。2013年,被告人万某某明知其住房不属于危房,仍以其妻子曹某某名义,虚报骗取国家危房补助资金4000元。2015年,被告人万某某与村委会干部贾某商议后,以村民刘某甲的名义虚报骗取国家危房补助资金8308元予以私分。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万某某利用担任原村党支部书的职务便利,趁该村安装路灯之机,收受工程施工人朱某甲的贿赂现金30000元。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万某某趁该村修公墓之机,收受工程施工人郭某甲的贿赂现金40000元。

在原程集镇永联村党支部书记袁某某侵占、挪用公款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袁某某利用担任原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和虚报冒领的手段,将集体资金共计115021元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集体资金共计1555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涉嫌挪用资金罪。

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合议庭依法组织控辩双方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并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并表示非常后悔和自责。两案均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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