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宜宾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魏常平(副厅级)受贿案。澎湃新闻注意到,魏常平曾是数年前“副局长举报局长”事件的涉事人之一,此事曾在当地引发轩然大波。
图片来源: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指出,法院判决:被告人魏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魏常平,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四川内江人。2016年1月,据四川省纪委通报,时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魏常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7月,高检网发布消息称,魏常平涉嫌受贿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常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经营承包、特殊车牌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款,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常平此前在担任宜宾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曾多次被该局原副局长赵飞实名举报。
据上游新闻报道,赵飞在宜宾公安局分管财务工作,局长魏常平报销都要经过他签字。为了事后备查,赵飞对魏常平的账作了备份。赵飞妻子文正秀向外界公开提供的材料里,记载了魏常平部分公款吃喝等的报账目录和金额,文正秀举报称,赵飞曾对魏常平滥用职权、大搞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的行径提出严厉批评,并表示将向中纪委反映。另据中新网报道,2015年7月31日,宜宾市纪委曾将赵飞带走调查,10月30日,针对赵飞的调查结束,11月2日,赵飞又回到工作岗位,继续担任原职务。
上游新闻的报道称,赵飞被调查的三个月内,他的妻子文正秀在新浪微博开始实名举报,称赵飞是被打击报复,并继续对外公布魏常平配备五辆专车、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纵容犯罪团伙哄抢数千万国有资产等。
报道还称,此次赵飞被调查结束不久,2015年11月10日下午,宜宾市委在宜宾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宣布,根据四川省委意见,时任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常平的相关职务被免,接受组织调查。会议同时宣布,由省纪委牵头,省公安厅纪委和省检察院组成的省委联合工作组进驻宜宾,专司调查魏常平的相关情况。
2015年11月27日,宜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决定免去魏常平的宜宾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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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中新社2016年4月10日消息,四川省纪委当天通报称,该省宜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飞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四川省纪委通报显示,赵飞曾无证私驾公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之便将私人行程用公款报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将有关干部任免的酝酿意见泄露给相关人员等。
赵飞上述违纪行为均发生在中共十八大及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其已降为副县级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