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且造成不良影响,应给予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人应严肃处理,典型案件可在媒体公开曝光……日前,安徽省纪委出台为受诬告陷害干部澄清正名的若干规定,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干事创业激情。
安徽省纪委出台的规定要求,对安徽省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以及省纪委监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经核实确属诬告陷害、错告误告行为,且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包括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等方面可能受到影响,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影响,经核实已有明确结论仍受到反复举报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的方式有多种,包括通过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其本人发函反馈核查结果、澄清有关情况,以及通过召开会议、发文通报和发布公告等。
另一方面,对经核实认定的诬告陷害人,安徽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建议依法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对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视情在媒体公开曝光。
据了解,安徽多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为干部澄清正名的规定。其中当涂县规定,对实施诬告陷害的非党员和非公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党员、公职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领导干部可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在芜湖市,今年以来已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307人次。